添加日期:2017年12月8日 阅读:1605
近日,从淮南市局获悉,该局制定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责任约谈办法》。文件显示,以下8种情况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将会被约谈。原文如下:
为强化全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强化企业质量安全第*责任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近日,淮南市局制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责任约谈办法》。
制度规定,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尚不足以立案查处、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其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存在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且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经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发现存在安全问题或结果异常可能存在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抽检情节轻微、有关部门通报媒体曝光等渠道涉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群众投诉举报较多或协查案件较多影响较大等8种情况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约谈内容主要针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或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剖析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指导企业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内容和期限,并实施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切实纠正不规范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将把约谈通知书、约谈记录及企业整改情况报告等相关材料一并存档。
对通过约谈,拒不采取纠正措施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频次和力度,实施重点监管。
文章来源: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1753418380@qq.com。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