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7年8月15日 阅读:1590
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7年9月13日前,登陆发改委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行为指南》中明确了十二种违法行为:
1、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不得达成横向价格垄断协议;
2、不得达成纵向价格垄断协议;
3、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或低价进行交易;
4、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交易;
5、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交易;
6、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
7、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8、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行差别待遇;
9、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10、不得囤积居奇、高价销售;
11、不得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12、不得实施价格欺诈等。
原料药垄断,违法成本低
随着原料药垄断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2017年截至目前,发改委已经公告过3起对于原料药的处理结果。
2017年2月10日,武汉新兴精英医药有限公司,垄断水杨酸甲酯原料药,被罚220余万;
2017年2月13日,山东潍坊隆舜和医药,阻碍调查取证,被罚12万;
2017年7月3日,浙江新赛科药业和天津汉德威药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高价销售异烟肼原料药,一共被罚44余万。
尽管如此,饱受原料药垄断之苦的行业,对发改委的期待或许更高。对于上述的处罚案例,业界有种普遍的看法,就是处罚力度太弱。原料药垄断满足暴利,但违法成本太低,这或许是垄断频发的诱因。
国家发改委此次抛出的“12不准”,一方面有力制约了原料药垄断的各种行为,同时也释放出一个信号:对于原料药的垄断,接下来肯定要严查。实际上这也符合基本的规律:先划红线,严查跟进。否则的话,这12条将会缺乏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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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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